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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两高药品犯罪新司法解释如何规定共同犯罪?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25


  两高颁布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四)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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