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2天法定节假日后加班费如何计算】2024年11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根据新修订的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春节和“五一”劳动节各增加1天,分别是农历除夕和5月2日。
以下是修改前后的放假安排对比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同日发布的《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2025年的具体放假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那么,这次增加了2天法定节假日以后,加班费又该如何计算呢?
在我国的劳动法体系下一共分为三种加班情形,分别是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而这三种加班情形,分别应当按照1.5倍、2倍和3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其中,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劳动者调休,而工作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可以安排调休的,必须按照相应的倍数支付加班工资。
如此,2025年的年节假日期间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这样计算加班工资:
1、元旦放假期间,如果劳动者在1月1日当天加班的,应按3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2、春节放假期间,如果劳动者在1月28日至1月31日(即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四天加班的,应按3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在2月1日至2月4日这四天加班的,可安排劳动者调休或按2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前农历除夕当日为正常工作日,不放假。)
3、清明节放假期间,如果劳动者在4月4日(即清明当天)加班的,应按3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在4月5日至4月6日这两天加班的,可安排劳动者调休或按2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4、劳动节放假期间,如果劳动者在5月1日、5月2日这两天加班的,应按3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在5月3日至5月5日这三天加班的,可安排劳动者调休或按2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前只有5月1日当天加班才须支付3倍加班工资。)
5、端午节放假期间,如果劳动者在5月31日(即端午当天)加班的,应按3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在6月1日至6月2日这两天加班的,可安排劳动者调休或按2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6、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期间,如果劳动者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以及10月6日(即中秋当天)这四天加班的,应按3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在10月4日、10月5日、10月7日和10月8日这四天加班的,可安排劳动者调休或按2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当然,以上只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倍数,那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如何确定呢?
就深圳的有关规定而言(全国大体如此),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遵循这样的原则:首先,如果当事人之间就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达成了约定,且约定的标准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360元/月)的,以当事人达成的约定为准。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2360元、2500元或者5000元、10000元等,都是可以的。其次,如果当事人之间未就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达成约定或者约定不合法的,则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本人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例1:假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5000元,如果该劳动者在2025年1月1日加班8小时,则用人单位应在支付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外再向其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689.66元(5000÷21.75÷8×8×300%)。
例2:假设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而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10000元/月,如果其在2025年1月28日和2025年2月4日各加班8小时,则用人单位应在支付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外再向其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379.31元(10000÷21.75÷8×8×300%)和休息日加班工资919.54元(10000÷21.75÷8×8×200%),合计229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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