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刑辩律师,经常接到犯罪嫌疑人家属打来的电话,问能否取保候审,案件能判几年,能否缓刑或宣判无罪,或是否与公检法有关系,每每苦笑。做了近二十年律师,谁能没有几个公检法的朋友,但是我一直与他们保持正常交往,从不会去寻求他们的法外照顾,目前的社会现实不是要“包龙图”法外开恩,而是要公检法依法办案。许多人看不到这一点,于是乎,没理的事情,托关系,有理的事情,还要托关系,部分犯罪嫌疑人和家属把“有关系”做为聘请律师的首要条件,忽略了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办案经验。还有的当事人虽聘请了律师,但不尊重律师的劳动,不重视律师的价值,在托关系、找门路上一掷万金,不惜受骗上当,但是在律师费用上斤斤计较、精打经算,令律师寒心!
我办理的一起无罪辩护案件,犯罪嫌疑人把一盒进口针剂放在冰箱里,却被以销售假药罪刑事拘留直至逮捕。她的家属开始不相信律师,只相信关系。为了办理取保,“关系人”捎话让嫌疑人承认有销售行为,结果形成了对嫌疑人不利的口供。后来,我介入后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刑事处罚判决。当事人家属交口称赞律师有水平,同时,还替我惋惜说我要是有关系就更好了,搞得我哭笑不得!
关系、水平孰轻孰重?做为一名有良知的刑辩律师,我觉得有必要为当事人写点什么,帮他们点破“关系”迷津,以免今后少走弯路。
刑事案件请律师无用吗?
做为一个官本位的国家,社会崇尚的不是法律,而是权力,“做人当做习大大,嫁人当学彭麻麻”。我们呼唤建立法制国家,但是权力却又无处不在,法官掌握生杀予夺大权,而权力又很少受到监督制约,于是,一些当事人认为请律师无用,不如求法官。
法官组织庭审,在听取辩护人和公诉人双方意见后,方能居中做出公正裁决,试问:面对控辩失衡的庭审,空气中弥漫着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的控诉,听不到律师关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任何意见,法官如何能做到公平公正的判决?雷洋案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昌平警察都知道要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他人还不明白这个道理?!
在我印象中,警察最喜欢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说:请律师无用,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警察都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暴力工具,他们迷恋手中的权力、崇尚暴力,由他们说出这样不讲道理的话,并不奇怪。不过,一旦角色转换,从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沦为阶下囚,他们也只有求助于律师,从原来的不讲道理,到后来讲道理,世界就是这样奇妙!
刑辩律师的作用是影响法官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律师虽不能左右法官,但有水平的律师可以影响法官。中国虽然还不能算是法治国家,但法律也并非可有可无的一张白纸,刑辩律师在许多空间内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说请律师无用,那是拿无知当道理。
小心忽悠型律师!
当事人家属遇到法律问题,首先会想到要去咨询律师。在此,奉劝他们要小心那些不深入细致了解案情,也不认真分析案件,只会口若悬河,大谈关系、资源的那些律师。面对刑事案件如此之多专业复杂问题,不谈业务、只论关系,试问关系该向何处去?罪与非罪都搞不清楚,无的放矢、徒糜弹药,与骗人何异?
当事人轻信这类律师,就如同雾里看花,轻则伤财,重则误事。许多忽悠型律师根本也没有什么关系,完全靠编造谎言,骗取当事人的信任,实在是害人不浅!
取保候审并非办案终极目标
当事人家属经常咨询律师:取保候审成功率有多高?他们把取保候审成功做为选择律师的重要条件,而业务水平放在了其次。为了取保候审,他们甚至不惜血本。为了迎合这种需要,有的律师会宣传自己取保候审成功率高,暗示自己与公检法有关系。这样的律师,不去认真钻研业务,而是投机钻营和公检法搞关系,他们向当事人收取高额的活动经费,然后想方设法去打通环节。对于通过正常途径可以取保候审的,他们却要求当事人走不正常的渠道,从中捞取好处。我对这样的律师不屑一顾,他们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司法腐败,损害了律师的整体形象!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最长期限是一年,在一年内要对其所涉案犯罪行为进行处理,犯罪嫌疑人还要继续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要随传随到,如果证据确凿,应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取保候审并不是案件的终结,很多当事人取保出来后,便以为万事大吉,其实后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有的当事人以为取保候审一定会得到轻判,于是不惜血本进行运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中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同时也包括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判处重刑的案件,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判处重刑的案件,当事人家属煞费苦心、不惜血本换来的取保,没想到得不到到法院的轻判照顾,到那时悔之晚矣!
“人间正道是沧桑”,奉劝当事人家属不要迷信关系,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正常办理取保候审申请手续,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般都会得到批准。另外,取保候审并不是办案终极目标,刑辩律师办案终极目标是说服公、检、法,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结论。
无罪不是靠关系能乞求来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偏重于对犯罪的惩罚和打击,“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障重视不够,导致出现了诸如内蒙呼格案、河北的聂树斌案、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等等。由于不当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会招致国家赔偿,引起公检法相关人员被追责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因此律师选择了无罪辩护就是选择了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就会面临来自公检法三方面的阻力。法院本该居中审判,控审分离、控辩对抗和审判中立,这本来是控辩平衡所要求的,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但是由于法官与检察官同属司法官员,有认同感,工作上经常是“相互配合”,体制使然,不是简单依靠关系就可以改变的。
当事人如果觉得自己是冤枉的,选择了做无罪辩护,就不要再天真的幻想去疏通“关系”,这无异于“与虎谋皮”!如同前面所举的例子那样,虽然说当事人家属托了关系,但取保候审却要以承认销售假药、承认犯罪为条件,“帮忙”的时候都不会忘记自己“破案”天职,天晓得这是在“帮”人,还是在害人?!。
部分外地法官对动辄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非常反感,认为是在给他们“找麻烦”,是在“添乱”。有的竟然对外放风:如果不请北京律师,正常判决;请了北京律师,多判几年!笔者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一审被当地法院判处十年重刑,二审则被发回重审。律师不给他们“找麻烦”,他们就会给当事人“找麻烦”,这个矛盾没办法调和,唯有迎难而上,而要做到这一点,当然更离不开当事人家属的理解和配合。
无罪辩护就是一场搏奕,要么成功,要么失败,当然也有折衷。限于国情,当事人对无罪辩护不要奢望过高,虽未宣告无罪,但不予刑事处罚、缓刑,甚至较短的刑期,类似折衷的结果都可以接受,都属于成功的辩护。我办理的多起安监人员玩忽职守无罪辩护案件,对于羁押一定期限的当事人我都会劝他们把判决缓刑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做为辩护目标,他们也都非常理解,最后都获得了比较满意的结果。需要说明的是,看似折衷的结果也不是靠乞求得来的,而是律师和当事人家属通过艰苦努力共同抗争得来的。
面对无端指控,要么听天由命,要么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寻求律师的帮助,所谓的“关系”并不靠谱。唯一的救命稻草——无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