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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最后一道防线失守 山东疫苗事件只是历史的轮回

来源:网络 作者:杨洪波律师 时间:2016-03-24

疫苗图片


近日,全国各大媒体持续发酵报道关于山东庞某母女非法销售疫苗重特大案件。据公安通报,2010年以来,庞某与其医科大学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非法购进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人用疫苗(其中有部分是临期疫苗,还有部分是免疫球蛋白),未经严格冷链储存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目前,庞某母女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移送的罪名是涉嫌非法经营罪。还记得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山西疫苗事件”吗?是否还有人对事件的结果有印象?

20100317日,据媒体报道,山西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随后约有240个山西家庭均反映注射了“山西CDC专用”的Vero细胞乙脑二类疫苗后,出现抽风、癫痫等相似症状。当年报道时,已有4起死亡病例,其他很多患有癫痫等残疾病症。这批患儿如今都已经十来岁,除死亡外,最严重的孩子是“半植物人”状态,一些则是残疾。

“自媒体集中报道后,涉及山西疫苗的起诉,除了那些不主张监管部门过错的诉讼被立案外,便再无主张对方承担过错责任的诉讼被立案。” 据案件举报人陈涛安说。六年,甚至更长时间,因为疑似疫苗问题所导致的患儿病症以及家属质疑,一直没有停歇。纠纷存在,未得到有效解决,不是没有诉求,而是长期不立案,也不给书面答复。

直至2015512日,报道发出6年后,第一起涉及提出监管部门过错的诉讼才被太原市迎泽区法院立案。媒体在报道这一悲凉消息之同时,还不忘颂扬一句:“此次疫苗诉讼得以立案,可视为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的一个利好讯号”。

山西毒疫苗事件还谈不上有任何结果,就又被接踵而至的山东疫苗热点事件所冲淡。做为一名刑事律师,此刻我已没有心情再去预判山东母女二人的定罪量刑问题,两起同因疫苗引发的社会热点事件交织在一起,不能不发人深思。

山西毒疫苗事件牵扯受害家庭众多、社会关注度高,无疑成为地方维稳之头等大事,向地方法院打招呼不受理相关案件以免惹火烧身,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维稳的惯用招术。那些毒疫苗的生产经营者、渎职的监管人员和相关领导就是在这样的保护伞下得以保全。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最后一道防线可以被轻易突破,人们将不再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当年曾举报问题疫苗的山西疾控官员在8年后都可以沦为山东问题疫苗的倒卖者,而违法犯罪者会愈发变本加厉。

另据报道,山东疫苗事件的嫌疑人庞某曾有过非法经营疫苗犯罪“前科”。2009年庞某因非法经营案值达489万元的二类疫苗,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此次案发属于缓刑期间“重操旧业”,其女孙某也加入,且规模较以前更为庞大。我特别注意到报道中489万元案值还有“重操旧业”这四个刺眼的汉字。

我国刑法规定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从事药品非法经营活动,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即符合“情节严重的”立案追诉标准。庞某2009年销售二类疫苗案值达489万元,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档量刑标准,本应在五至十五年区间内量刑,而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判35,这使庞某不必在监狱中服刑,为“重操旧业”创造了条件。

抛开判决结果如何形成、是否涉及权钱交易等问题不论,刑罚的惩罚功能不知在判决中从何体现?刑罚是惩罚犯罪人的手段,受到刑罚处罚,必然要使犯罪人感受到相当的痛苦,如黑龙江讷河监狱那位囚犯哥们一样,在狱警的配合下还可以猎艳不止,连警嫂都不放过,最后连警察都可以被逼疯的,显然不能称其为痛苦。

“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这是马克思关于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践踏法律、甘冒杀头风险的名言。照此反向推理,当犯罪者无绞刑之虞时,他们会去追求600%的利润,当犯罪成本过低、法律可以被践踏时,他们会去追求300%的利润, 法院畸低的判决无疑就是助长庞某将女儿拉下水一起“重操旧业”的“元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旧的问题不解决,新的问题还会源源不断出现,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最后一道防线失守时,山东疫苗事件只不过是历史的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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