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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所的律师可否为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担任辩护人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12

  北京李某某被指控强奸一案中,李在柯律师所在的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有三位律师,为同案的大魏、小魏分别担任辩护人,曾引起了部分争议。但实际上,遍查2013年新实施的刑诉法及配套四个解释文件规定,仅限制同一律师不得担任同案两名以上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并没有限制同所不同律师为同案犯担任辩护人。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2款规定:对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的,或者两名以上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其更换辩护律师。

  当然,如果同案被告人之间有利益冲突,为避嫌,不同所律师担任辩护人,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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