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死刑案件重大且敏感,较之其他刑事案件在处理有关问题时,更要慎重。以下程序性问题在死刑辩护中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1.在死刑案件中应当妥善处理律师和委托人关系。办理死刑案件手续时,建议以谈话录音的形式做风险提示,保证委托人确知诉讼风险。收费应当合法、合规。
2.死刑辩护律师在会见死刑案件的被告人时,应当特别注意,司法实践中有律师把立功线索带给委托人而被处理的情况。会见时律师是否可以录音录像?中华律协有关执业规范曾经规定,律师在会见时可以进行录音录像,但是司法实践中并不被允许。律师可否将卷宗材料告知被告人?律师行业一致认为可以。但是鉴于李庄案件,有的省在律师办理死刑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不宜出示宣读同案被告人的供述、笔录和证人证言,不应将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信息向被告人通报。就我国目前而言,律师出示上述材料给被告人应当慎重。
3.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和辩护原则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对于死刑案件坚持最严格的证明标准。死刑辩护律师在办理死刑案件时应当坚持法律真实,程序正义。客观真实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