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刑事辩护律师网!

咨询电话

139-1041-1334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职务犯罪 > 文章详情

【职务侵占罪】立案追诉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24

【刑法法条】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诉标准】

 1.旧的追诉标准:

1)《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公发[2001]11号)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规定》规定: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2010)第八十四条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新的追诉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而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第二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因此,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六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是100万元以上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